我国汽车与汽车零部件行业反垄断继续深化
发布时间:2016/1/13 0:12:59
商务部日前发布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6日。
本政策意味着汽车反垄断进入实质性攻坚阶段。前期我们发布后市场系列报告一直强调:2005版《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》是造成目前汽车产业垄断程度之高,后市场问题之多的核心原因。2014年汽车后市场反垄断开始不断发酵(首先是发改委大力度查处售后市场零部件和进口车价格虚高情况,工商局取消品牌经销商备案要求,十部委发布《汽车维修业指导意见》),这次商务部举措意味着汽车反垄断进入了实质性攻坚阶段。
相比2005年版本,本次政策核心调整内容如下:在坚持“公平、创新、节约、共享”原则基础上)平衡厂商关系。针对“授权期限、解除授权、店面铺设、压库和商务政策做出了全新的规定。尤其是提出了首次授权期限不得低于5年,一般不低于3年;规定整车、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,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,但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达成一致的除外。2)不得限制汽车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以及经销商、售后服务商转售汽车配件。3)调整汽车销售制度,将是否采取授权销售方式不作为行政性要求。4)鼓励和支持汽车经销方式的创新,尤其是电子商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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