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日起钢铁颗粒粉末、稀土、钨、钼等产品出口关税取消
发布时间:2015/5/11 1:14:22
近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《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》(税委会[2015]3号),经国务院批准,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。
一、取消钢铁颗粒粉末、稀土、钨、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。其中生铁、镜铁及钢铁颗粒(不带球弧面的棱角形颗粒数量大于80%的棱角钢砂、筛网孔径在0.3-2.8mm的铸钢丸和铸钢砂除外),生铁、镜铁及其他钢铁粉末(平均粒径小于10μm的超细铁粉除外)将原先25%的出口税率取消。
二、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。
三、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。
郑重声明:以上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,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完整性、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。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