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信部发布《钼行业准入条件》17日起实施
发布时间:2012/7/27 1:12:48
工信部日前发布《钼行业准入条件》,自今年7月17日起实施。
《准入条件》规定,新建露天矿采选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日处理矿石量25000吨,现有露天矿采选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日处理矿石量15000吨;新建坑采采选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日处理矿石量10000吨,现有坑采采选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日处理矿石量5000吨。
同时,《准入条件》对钼炉料、钼酸铵和钼粉的生产以及资源回收利用和能耗都做了明确规定。
《准入条件》还明确了钼生产企业在环保、产品质量、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应遵循的详细条件。
《准入条件》规定,新建露天矿采选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日处理矿石量25000吨,现有露天矿采选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日处理矿石量15000吨;新建坑采采选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日处理矿石量10000吨,现有坑采采选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日处理矿石量5000吨。
同时,《准入条件》对钼炉料、钼酸铵和钼粉的生产以及资源回收利用和能耗都做了明确规定。
《准入条件》还明确了钼生产企业在环保、产品质量、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应遵循的详细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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